“检察总长”被提名人黄世铭向“立法院”表示,2001年间,他认为拉法叶舰案罪证不足,不应该起诉雷学明等几位军官;但当时的“总长”兼特调小组召集人卢仁发要求他起诉,在长达九小时的马拉松式说服无效之后,黄世铭随即遭调离台北地检署检察长之职,并由接手的施茂林同意起诉。 拉案雷学明等承办军官历经九年多的审理,如今正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辩论,即将作出第一审判决。现在黄世铭揭露了当年的秘辛,原来检方对这件案子是否有足够证据起诉,内部就有重大分歧,甚至发生了反对起诉的检察长遭调职,让同意起诉者接任以达到起诉目的之情事。当年若没有这种政治操作,本案被告的命运可能大不相同。倘系如此,这对遭起诉并缠讼长达九年多,还未获得一审判决的被告而言,实为重大的侵害人权事件。当年参与政治操作者,难道不该负起责任吗? 回顾本案当年的情景:2000年陈水扁当选“总统”,对震惊社会的尹清枫命案和拉舰佣金传闻,提出了“动摇国本也要办到底”的政治口号,博得一时的人心称快;检方遂奉命成立特调小组,由“总长”卢仁发兼领,雷厉风行地查办本案,而有了缴出成绩单的压力。检方侦办了一段时间,且目标锁定雷学明等几位军官,在当年即有媒体报导办案检察官认为罪证不足不愿起诉,但并未获得检方证实。不久,台北地检署检察长黄世铭调职,原侦办的检察官也不再负责本案,而由新任检察长施茂林调来新的检察官,然后由新的检察官撰写起诉书,起诉本案。而这位施茂林后来当了“法务部长”,与“检察总长”陈聪明共赴黄芳彦私邸的春酒宴。 由黄世铭如今公开的内情得知,当年原承办检察官其实认为罪证不足,不该起诉。换言之,当年黄世铭反对起诉并非一己之见,而是多位检察官共同的专业意见;在此情况下,“检察总长”、特调小组召集人卢仁发理当尊重并维护检察官办案的独立自主性,扛住陈水扁当局要看成绩的政治压力才对。然而,卢仁发选择了配合陈水扁当局的政治需索,企图逼迫黄世铭就范;据黄世铭说,卢仁发为达目的,竟找他马拉松式地“谈话”达九个小时之久,从下午六时三十分夤夜长谈至凌晨三时半。即使这是侦讯,也堪称是疲劳审问;何况是要逼检察长滥权起诉,竟疲劳轰炸九个小时。 为打破僵局,黄世铭当时向卢仁发提出妥协方案;亦即由卢仁发以书面形式命台北地检起诉,附于卷内以明责任。这时,卢仁发退缩了。但卢仁发退缩的原因,并不是尊重黄世铭和台北地检的立场;而是担心有朝一日受到物议,不愿留下“命令起诉”的证据。所以他对黄世铭顽抗的反应竟是干脆利用职权予以调职,安排听命配合者,躲在“检察一体”的盾牌后面,达成了“使命”。也就是说,检察系统的龙头为了服务于政治,不肯拿自己的声誉来冒险,却不惜用检察系统的公信力和全体检察官的声誉充作政治赌注。这是何等自私的行为?更是何等自甘沦落的行为? 卢仁发迫令下属滥权起诉,使扁当局操作司法的劣行,在“调查局长”叶盛茂向“总统”通风报信,及陈聪明、施茂林赴黄芳彦春酒之外,又增添了骇人听闻的一件。就此而言,虽然许多民众对马当局领下检方侦办陈水扁弊案的速度和成果并不满意,但马当局坚持不干涉检方,亦未出现检察上级找承办检察官谈到凌晨三点半的情形,仍是应予肯定的。 最后,对拉案被告来说,检方的过错应该有个交代。至于拉案的佣金问题,检方当然要继续追查,只不过,一定要毌枉毌纵,凭证据办案。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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